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属性是怎样的?


在婚姻关系中,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的产权属性问题,常常引发诸多疑问和争议。下面,我们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详细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这意味着,如果父母和子女之间有关于房屋产权归属的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来确定房屋的产权属性。 比如,父母和子女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表示该房屋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那么该房屋就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这种约定可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产权纠纷,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就需要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来处理。该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也就是说,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该出资是明确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比如在赠与合同中明确写明只赠与自己的子女,那么该房屋就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 在实际生活中,判断婚后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的产权属性,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例如,出资的时间、出资的方式、房屋登记的情况等。如果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判断房屋产权归属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 总之,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的产权属性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在出资购房时,各方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屋的产权归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