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哪些权力?
我想了解下,国家安全机关在开展反间谍工作的时候,到底有哪些权力是法律赋予他们的呢?我对这方面不太懂,也不知道这些权力的范围和界限在哪里,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让我弄明白。
展开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多种权力,这些权力是保障国家安全、打击间谍行为的重要支撑。 首先是侦查权。侦查权就好比警察侦破刑事案件时去调查线索、收集证据的权力。国家安全机关为了查明间谍犯罪事实,确定犯罪嫌疑人,可以依照法律进行专门的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国家安全机关有权对间谍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有权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等。 其次是拘留权。当发现有间谍犯罪重大嫌疑的人时,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不过,拘留有着严格的条件和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并且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等。这一权力也是为了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防止其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再者是预审权。预审就是在正式审判前,对案件进行预先审查。国家安全机关对自己侦查终结的间谍案件,要进行全面的审查,看看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等。这有助于保证案件能够顺利进入司法审判程序,保障司法公正。 另外,国家安全机关还依法享有执行逮捕权等权力。逮捕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当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时,国家安全机关可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后执行逮捕。总之,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的这些权力,都是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