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有哪些行为会构成犯罪?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若出现一些不当行为,可能会构成犯罪。下面为你介绍一些常见的构成犯罪的行为。 首先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滥用职权,简单来说就是超越法律赋予的权力范围去行事,或者不正当地行使权力。玩忽职守则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当然也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 其次是徇私舞弊行为。徇私舞弊是指为了个人私利或者私情,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出不公正的处理或决定。同样依据上述刑法条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者,若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这种行为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如果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就可能构成受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总之,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职责,一旦他们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达到犯罪的程度,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