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事情导致离婚会怎么判?
我结婚后才发现伴侣婚前隐瞒了一些重要的事,现在想离婚。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因为婚前隐瞒情况导致的离婚,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是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吗?财产分割这些又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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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婚前隐瞒某些事情导致离婚的判决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一方隐瞒的是重大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若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有权利向法院申请撤销这段婚姻,一旦婚姻被撤销,婚姻自始无效,双方的财产分割等问题就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通常是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其次,如果隐瞒的不是重大疾病这类法定情况,只是一般的事情,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还是会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而婚前隐瞒的事可能会作为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个参考因素,但不是决定性因素。 在财产分割方面,若法院判决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能证明对方婚前隐瞒事情给无过错方造成了损害,无过错方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不过,具体的判决结果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隐瞒事情的性质、造成的后果、双方提供的证据等。所以在遇到这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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