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交的首付,离婚时房产如何分配?
我婚前付了房子首付,婚后和伴侣一起还贷款。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不知道这套房子该怎么分配。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在离婚时是如何处理的,是按出资比例,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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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婚前支付首付的房产分配问题,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房子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该房屋的产权通常归登记方所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简单来说,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的计算方式通常要考虑共同还贷的金额、房屋的增值情况等因素。 如果婚前一方支付首付,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会视为双方对该房产有共同的意思表示,通常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 另外,如果是双方在婚前共同支付首付,无论房产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双方按份共有的财产。离婚时,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但如果双方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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