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进行分割?

我和对象在婚前一起出钱买了套房子,现在打算离婚了,就不知道这套婚前共同出资买的房子在离婚的时候要怎么分割,是按出资比例吗?还是有其他的分割方式,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分割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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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购房分割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离婚时的分割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属于双方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财产。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对房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则是共有人对房屋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如果双方在购房时签订了协议,明确约定了房屋的份额,那么在离婚时就按照协议来分割。例如,双方约定各自占比50%,那就按照这个比例来处理房屋。 若没有约定份额,就需要看购房的具体情况。如果能够证明各自的出资比例,就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比如一方出资60%,另一方出资40%,那么在分割时也大致按照这个比例。 要是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视为等额享有。即双方各占50%的份额。 此外,如果在婚前购房时是以一方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综上所述,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离婚时的分割,关键在于是否有约定、出资比例能否确定以及房屋的登记情况等因素。建议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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