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与工伤的区别是什么?


医疗事故和工伤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定义、认定条件、适用法律和赔偿标准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是定义方面。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简单来说,就是医院和医生在给病人看病过程中,因为犯错导致病人身体受到伤害。而工伤,又称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通俗讲,就是在工作的时候或者和工作相关的事情中受伤了。 其次是认定条件。医疗事故的认定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工伤的认定也有相应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再者是适用法律。处理医疗事故主要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该条例对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技术鉴定、行政处理与监督、赔偿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而工伤认定、赔偿等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此条例保障了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最后是赔偿标准。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等。工伤赔偿则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个月至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六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3个月至7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总之,医疗事故和工伤在多个方面存在差异,当遇到相关问题时,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