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定继承房产的全过程是怎样的?

我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一套房子,没有立遗嘱,按法定继承来处理。我对法定继承房产这方面完全不懂,想了解从开始到最后完成房产继承,整个过程具体要做些什么,有哪些手续和流程,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展开 view-more
  • #法定继承
  • #房产继承
  • #继承流程
  • #房产过户
  • #继承手续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定继承房产,就是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来继承房产。 首先,要确定继承人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接着,办理相关手续,一般流程如下: 第一步,注销户籍并获取死亡证明。前往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其户籍,并办理死亡证明,这是证明被继承人已经去世,其遗产可以进行继承的重要文件。 第二步,办理继承权公证(也可以直接去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但公证能增强法律效力 )。前往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如果存在遗嘱继承,还需提交被继承人所立的公证过的遗嘱。 第三步,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以便办理产权登记。 第四步,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关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变更不动产登记簿的产权登记人。《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继承权, 遗嘱继承权和协议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继承权, 对继承死者生前私有财产者, 进行身份确定, 材料核实等一系列工作后, 所出具的公证书。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