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屋财产公证程序是怎样的?


婚前房屋财产公证,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对一方或双方名下的房屋财产的归属等情况,通过公证处进行证明的一种法律行为。这可以避免日后在婚姻关系出现变化时,在房屋财产方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婚前房屋财产公证的程序: 第一步,准备材料。双方需要准备个人的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像房产证,如果还未拿到房产证,需携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房产归属的文件;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含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以及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第二步,提出申请。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证员核对信息并询问。公证员会对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然后,当事人需在公证谈话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经过上述程序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