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伙人是否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和朋友一起合伙开了家店,当初口头说好了他只出钱不担责,但没签书面协议。现在店里出了点事要赔钱,他却不认账了,说自己也要担责。我就想知道,合伙人真的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吗,我们之前的口头约定有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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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合伙关系中,合伙人一般不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这得从不同类型的合伙来具体分析。 普通合伙里,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每个合伙人都要用自己的全部财产来偿还债务,不管他在合伙中的出资比例是多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所以在普通合伙中,合伙人不能不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则不同,它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有限合伙人承担责任是有上限的,这个上限就是他承诺投入到合伙企业的资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不过,有限合伙人如果参与了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此外,如果合伙人之间有内部约定,比如约定某个合伙人不承担责任,但这种约定通常只在合伙人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当合伙企业对外欠债时,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所有合伙人承担责任,承担了超出约定份额责任的合伙人可以依据内部约定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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