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时怎么算,需要什么证明?
我在结婚前买了套房子,现在和伴侣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我担心这房子在离婚时的归属会有纠纷,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时到底怎么算,为了证明房子是我婚前买的,我需要准备哪些证明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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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结婚前买的房子在离婚时的归属和分割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并且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这套房子通常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比如,张三在结婚前自己出全款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也只有张三的名字,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依然归张三所有。 其次,如果是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虽然房子可能归支付首付一方,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关于需要的证明,若是婚前全款购房,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购房款支付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等)、房产证等,这些材料可以证明购房时间是在婚前,且房款是由一方全额支付。如果是婚前首付婚后还贷的情况,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婚后共同还贷的证据,比如银行的还款记录,以证明双方共同参与了还贷。另外,夫妻双方之间如果有关于房产的约定,书面协议也是重要的证明材料。总之,要根据实际情况准备相应的证明,以保障自己在离婚时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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