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二拍流拍后该如何处理?
我有个涉及法院拍卖的事儿。法院对一处房产进行二拍,结果流拍了。我不太清楚接下来会怎么处理,是会降价再拍,还是有其他办法呢?我想知道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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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院二拍流拍后,有多种处理方式。首先需要了解司法拍卖,它是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按程序自行进行或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的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二拍流拍后,如果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愿意接受该拍卖财产抵债的,法院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抵债的价格就是第二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若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 如果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拍卖财产抵债的,法院可以在第二次拍卖终结之日起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不过现在实践中,部分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在二拍流拍后不再进行三拍,而是直接进入变卖程序。变卖的价格会参考二拍的保留价。变卖期六十日,在这个期间内,如果有人愿意按照变卖价格购买该财产,法院就会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变卖也无人问津,法院可能会将财产退还被执行人,同时会继续寻找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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