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能否执行父母财产,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对象分手了,之前我家给了他家彩礼,现在打官司胜诉了,但对方不还钱。听说彩礼当时是对方父母收的,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法院执行他父母的财产来返还彩礼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弄清楚到底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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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执行父母财产的。 首先,要明确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需要注意,后面两种情况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然后再看能否执行父母财产。如果彩礼是由父母收取的,那么在符合上述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下,是可以执行父母财产的。因为彩礼在这种情况下,可视为家庭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 举个例子,小张和小王经人介绍准备结婚,小张给了小王父母一笔彩礼,之后两人没登记结婚,小张要求返还彩礼,那么这种情况下,若小王父母拒绝返还,小张胜诉后就有可能申请执行小王父母的财产。 但如果彩礼是女方个人收取的,法院通常只能强制执行女方个人财产,一般不能执行其父母财产。比如小李直接把彩礼给了小赵本人,小赵收了彩礼后独自支配,这种情况下,执行时就不能涉及小赵父母的财产。 相关概念: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被强制,但在很多地区是一种传统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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