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变卖没人要该怎么处理?
我有套房子被法院拿去法拍,进入变卖程序后一直没人要。我不太清楚接下来会怎么处理,是房子就一直放着吗?还是会有其他的处置方式?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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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法拍房变卖若没人要,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法拍房变卖这个概念。法拍房变卖是法院在司法拍卖程序中,当第一次拍卖和第二次拍卖都流拍后,所采取的一种处置方式,其目的是尽可能实现对涉案房产的变现,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第三次拍卖这种情况较少,更多的是进入变卖程序。当变卖也无人问津时,同样依据上述规定,如果经过变卖程序仍无法成交的,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也就是说,房子可能会退还被执行人,但法院也有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其他执行手段,比如在后续被执行人有其他情况出现时再次启动执行程序等。总之,法拍房变卖没人要后的处理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的,以平衡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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