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清算中优先股股东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我持有一家公司的优先股,现在这家公司面临破产清算。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想知道在破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的清偿顺序具体是怎样的,和其他类型的股东以及债权人相比,谁先得到清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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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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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破产清算中优先股股东清偿顺序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公司在宣告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而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优先股股东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清偿顺序上,优先股股东并不在法定的优先清偿范围内。也就是说,在公司破产清算时,首先要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就好比公司破产过程中必须要花费的“必要开支”,比如清算组的报酬等。然后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等、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只有在完成上述清偿后,如果还有剩余财产,优先股股东才可以按照约定的条件进行清偿。一般情况下,优先股股东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因为优先股本身的性质就决定了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上有优先的权利。但是,和上述法定优先清偿的项目相比,优先股股东的清偿顺序靠后。 所以,对于持有优先股的股东来说,在公司破产清算时,虽然有一定的优先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但并不能保证一定能获得清偿,要取决于公司在完成前面法定清偿项目后是否还有剩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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