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家暴离婚财产会怎么判?
我现在怀孕了,可丈夫对我实施家暴,我实在过不下去想离婚。但不知道在这种孕期遭遇家暴的情况下,离婚时财产会怎么判,是会倾向于保护我,还是和普通离婚一样分配,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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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孕期遭遇家暴而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判定是有相应法律依据和原则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是由双方协议处理。 然而,在孕期家暴这种特殊情形下,法律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家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之一,该条规定了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是说,作为遭受家暴的一方,你不仅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得到照顾,还可以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 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一方面会考虑保护妇女和胎儿的合法权益,因为孕期的妇女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需要更多的生活保障。另一方面,会根据家暴的具体情况,包括家暴的频率、程度、造成的伤害后果等,来确定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从而在财产分割上对无过错方进行适当倾斜。例如,可能会适当多分给无过错方一定比例的财产,或者在一些具体财产的分配上,将更有利于无过错方生活的财产判给无过错方。 总之,在孕期遭遇家暴离婚时,法律会在财产分割上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保护和支持,以维护公平正义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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