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证处是否有权将公证日期提前修改?

我最近办理了一份公证文件,发现公证日期与我实际办理的日期不符,似乎被提前了。这种情况是否合法?公证处是否有权利随意更改公证日期?我担心这会影响文件的法律效力,想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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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证处无权擅自更改公证日期,这种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还可能影响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2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的核心价值在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任何对公证事项的篡改都是法律所禁止的。 《公证程序规则》第37条明确规定,公证文书应当载明公证日期,该日期应当是公证员实际办理公证的日期。如果公证处擅自更改公证日期,就构成对公证文书真实性的篡改,这种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如果发现公证日期被提前修改,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向出具公证的公证处提出异议,要求核实并更正;其次,可以向公证处的上级主管机关投诉举报;最后,如果因此造成损失,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在办理公证业务时,建议当事人仔细核对公证文书的所有内容,包括公证日期、公证事项等,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应及时提出异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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