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书过了二十天不给该怎么办?
我去办理继承公证书,按要求提交了各种材料,等了二十天了,公证处还是不给我公证书,我现在很着急,不知道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也不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才能顺利拿到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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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证书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公证机构应依法依规出具。一般来说,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如果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如果过了二十天还未拿到继承公证书,你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首先,主动与公证机构沟通,询问未出具公证书的具体原因。有可能是材料还需要进一步核实,或者存在某些需要补充的信息等。比如,涉及到的某些财产证明还需要进一步确认其真实性等情况。 其次,如果是因为缺少材料或信息,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及时补充。例如,可能需要提供更多关于被继承人遗产的详细清单、继承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等。 再次,若对公证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认为其存在不合理的拖延,可以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会对公证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如果公证机构无故拖延办理时间,司法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 最后,如果通过投诉等方式仍无法解决问题,且该继承公证书对你的权益有重大影响,你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证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需要注意的是,继承公证书本身是没有时效的,也就是公证书本身不会过期。其是否“过期”,主要取决于被公证的继承协议中是否设定了时效条款。若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时效,则应按该条款执行;若协议中未提及时效,则公证书本身不受时间限制,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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