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程序有哪些?


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程序是专利申请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初步审查会对申请文件的形式进行检查。这就好比我们交作业时,老师会先看看作业的格式是否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相关规定,申请文件应当包括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如果申请文件的格式、内容填写不符合这些规定,就可能需要补正。 其次,会审查发明创造的主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这意味着要判断申请的发明是否属于可以授予专利权的范围。《专利法》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例如,一些危害国家安全、违背公序良俗的发明就不能获得专利。此外,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也不授予专利权。 再者,初步审查还会关注申请人的资格和相关手续。申请人应当是有权提出专利申请的人,如果是职务发明,申请权通常属于单位;非职务发明,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同时,申请人要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等费用,如果未按时缴纳,申请可能被视为撤回。 另外,初步审查中还会对优先权要求进行审查。如果申请人要求了优先权,需要在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最后,对于经过初步审查,申请文件符合形式要求且发明创造主题等方面也符合法律规定的,专利局会发出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而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会发出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修改或陈述意见。如果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仍然不符合规定的,专利申请将被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