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该如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简单来说,就是把企业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其使用期间内进行分摊,逐步转化为费用的过程。这是因为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耗,其价值也会慢慢减少。 在我国,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明确,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方法: 1. 直线法:也叫平均年限法,这是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它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计算公式为:年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 - 预计净残值)÷ 预计使用年限。例如,企业购买了一台价值 10 万元的设备,预计净残值为 1 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 5 年,那么每年的折旧额就是(10 - 1)÷ 5 = 1.8 万元。 2. 工作量法: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值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比如一辆运输卡车,原值 30 万元,预计净残值率为 5%,预计总行驶里程为 50 万公里,本月行驶了 5000 公里,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30×(1 - 5%)÷ 50 = 0.57 元/公里,本月折旧额 = 5000×0.57 = 2850 元。 3.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不过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4. 年数总和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 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要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使用情况等合理确定,并且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需要变更,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