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做些什么准备?


申请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在申请劳动仲裁前,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 首先是确认仲裁申请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也就是说,你要明确你告的是谁,是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还是实际工作的单位,或者两者都是。 其次,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据是仲裁成功的关键。一般来说,需要准备能证明你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如果是关于工资支付、加班等方面的争议,还要准备好相应的工资发放记录、加班通知等证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所以,对于一些由用人单位掌握的证据,你也不用担心,但自己也要尽量收集相关的辅助证据。 再者,要书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申请书要把你的诉求写清楚,比如要求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并且说明事实和理由。 另外,了解仲裁的管辖也很重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你要选择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最后,要掌握好仲裁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所以,要在规定的时效内提出仲裁申请,否则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总之,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