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在哪里?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是继承法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原本有继承权的子女先去世了,他的子女(也就是被继承人的孙子女等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替他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例如,爷爷去世了,爸爸在爷爷之前就已经去世,那么爸爸的孩子(也就是爷爷的孙子或孙女)就可以代位继承爷爷的遗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接下来看看转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比如说,爷爷去世了,遗产还没分割,爸爸也去世了,那么爸爸本应继承爷爷的那部分遗产,就由爸爸的法定继承人(如妈妈、子女等)来继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这也体现了转继承的相关规定。 从两者的区别来看,在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上,代位继承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转继承是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在继承的主体方面,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转继承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在适用的范围上,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