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打架有刑事案件但和解了会有案底吗?


在探讨以前打架构成刑事案件但和解后是否会有案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案底的含义。案底,通常指的是犯罪记录,是一个人曾经触犯刑法并被法院判定有罪的记录。一旦有了案底,在很多方面都会受到限制,比如就业、出国等。 当打架构成刑事案件时,意味着该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法。一般来说,打架可能涉及的罪名有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而对于聚众斗殴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接下来分析和解对案底的影响。和解在刑事案件中一般表现为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这种和解通常发生在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在侦查阶段,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因为案件最终没有进入审判程序,也就不会有犯罪记录,即不会留下案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是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就是上述提到的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况。而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不会被认定为有罪,自然也不会留下案底。但是,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法院作出了有罪判决,即使双方和解,犯罪记录仍然会存在,也就是会有案底。因为一旦法院判定有罪,就意味着犯罪行为已经被法律确认,犯罪记录会被永久保存。 综上所述,以前打架构成刑事案件但和解了是否会有案底,关键在于案件的处理结果。如果案件在侦查阶段撤销、在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那么通常不会有案底;但如果法院作出了有罪判决,就会留下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