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违约责任的承担原则指什么?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现在对方好像有违约的迹象。我想了解下违约责任的承担原则是什么,这样我心里能有个底,知道后续如果真违约了该怎么处理,也能判断对方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所以想问问这个承担原则具体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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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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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的承担原则是在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确定其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所遵循的准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违约责任承担原则。 首先是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也被叫做无过错责任原则,意思是不管违约方主观上有没有过错,只要其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一规定就体现了严格责任原则。简单来说,只要合同一方没按合同办事,不管他是不是故意的,都得承担责任。比如甲和乙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在规定时间内交付货物,结果甲没按时交付,那么不管甲是因为不可抗力以外的什么原因没交付,都要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要求违约方只有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违约责任。在一些特定的合同关系中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比如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就表明在保管合同中,如果保管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保管物受损,才需要承担责任,体现了过错责任原则。 再者是赔偿实际损失原则。赔偿实际损失原则是指违约方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比如商家没按时交货,导致买家错过销售旺季少赚了钱,商家就要赔偿买家少赚的这部分钱,但如果这部分损失是商家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就不需要赔偿。 最后是合理预见原则。合理预见原则与赔偿实际损失原则相关联,它限制了违约方的赔偿范围。违约方只对其在订立合同时能够合理预见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原则有助于平衡合同双方的利益,避免让违约方承担过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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