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事实婚姻时具体需要遵循哪些原则呢?
最近遇到了一些有关事实婚姻的问题,不太清楚在处理这类情况时到底要依据什么原则。比如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是不是有特定的原则来指导处理?希望能得到详细且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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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事实婚姻时,通常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调解优先且公平原则**:先进行调解,调解时要公平地衡量家庭成员的优缺点以及对家庭的贡献,促成双方协商。贯彻公平原则能让双方对调解建立信任,寻求纠纷解决方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婚姻自由原则**:开展调解工作时,要坚持婚姻自由原则,对各种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 **关系等同一般婚姻原则**:事实婚姻关系法律地位等同于一般婚姻关系,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确认其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民法典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 **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双方在事实婚姻中的地位平等,在财产分割、权利义务等方面享有平等的待遇。 **诚信与合理原则**:双方应秉持诚信,处理相关事务要合理,符合一般的公序良俗和道德规范。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如果涉及子女利益,要以有利于子女合法利益为原则。在财产分割等方面,要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在处理财产等问题时,不能滥用权利,要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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