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这些原则贯穿于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对保障合同目的的实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合同履行的主要原则: 首先是全面履行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全面完成自己的义务。简单来说,就是合同怎么约定的,当事人就怎么去做,不能打折扣。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买方要按照约定的金额和时间支付货款。 其次是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意味着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要讲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不仅要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还要履行一些附随义务,如通知义务,一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困难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协助义务,双方应互相配合、互相协作,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保密义务,对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 再者是绿色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对环境和资源的影响,尽量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比如,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施工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噪音等污染,合理利用建筑材料,避免浪费。 最后是情势变更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当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情势变化,导致合同履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履行合同会显失公平时,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例如,由于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使得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会让一方遭受重大损失,此时该方可以依据情势变更原则与对方协商调整合同内容。 总之,了解并遵循合同履行原则,有助于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保障合同交易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