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探视见过一次后还需要开证明吗?
我之前去监狱探视过一次犯人,当时开了相关证明。现在我又想去探视,不知道还用不用再开证明。我不太清楚监狱探视在这方面的规定,有没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呀?
展开


在探讨监狱探视见过一次后是否还需开证明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下监狱探视证明的概念。监狱探视证明,简单来说,就是用来证明探视人与服刑人员之间存在特定关系,以及探视人具备合法探视资格的一种文件。它就像是一张‘入场券’,只有持有这张‘券’,才能进入监狱去看望服刑人员。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虽然该条文没有明确提及每次探视是否都要开具证明,但在实际操作中,各地监狱会根据自身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来执行。 一般情况下,如果之前探视时所开证明中明确了探视的有效期,并且此次探视仍在有效期内,同时证明中包含的信息(如探视人与服刑人员的关系等)没有发生变化,那么可能不需要重新开具证明。比如证明上写着有效期为三个月,在这三个月内再次去探视,就无需重新开具。 然而,如果证明已经过了有效期,或者探视人与服刑人员的关系发生了变化(例如之前是夫妻关系,现在离婚了),或者证明上的其他关键信息有变动,那么通常就需要重新开具证明。这是因为监狱需要确保探视人员身份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保障服刑人员的监管安全和正常改造秩序。 所以,监狱探视见过一次后是否还需要开证明,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建议你在下次探视前,先联系服刑人员所在监狱,了解具体的规定和要求。这样能避免因为证明问题耽误探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