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私营企业资不抵债破产该如何办理?

我自己经营着一家私营企业,现在企业已经资不抵债了,实在是撑不下去了。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办理破产都需要走什么流程,要准备哪些材料,有没有什么特别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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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破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私营企业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时,办理破产主要涉及到一系列法定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办理破产的步骤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破产申请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也就是说,私营企业自身作为债务人,在资不抵债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破产;而企业的债权人在企业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也有权向法院提出对该私营企业进行破产的申请。 接着进入法院受理环节。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就会指定管理人来接管企业。 管理人接管企业后,会开展一系列工作。管理人要全面接管企业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企业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企业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企业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等。在这个过程中,管理人要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履行职责,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之后是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最后是破产清算和财产分配。管理人在对企业财产进行清理、变价后,会按照法定顺序进行财产分配。《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综上所述,私营企业资不抵债办理破产需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要求和时间限制,以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公平和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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