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子女由谁抚养?


在父母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重要问题,法律对此有一系列规定以保障子女的权益。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通常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哺育,这样的规定有助于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例如,刚出生的婴儿对母亲的依赖程度很高,母亲在照顾婴儿的日常生活、情感抚慰等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因素。比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和健康的生活习惯,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条件,那么在争取抚养权时会更有优势。此外,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况,也会在抚养权判定中被考虑。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对于自身的成长和发展非常重要。比如,孩子长期与父亲生活,与父亲感情深厚,愿意跟随父亲生活,法院一般会尊重孩子的选择。总之,父母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核心原则是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