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私营企业劳动关系解除有哪些情形?

我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最近感觉公司可能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想法。我不太清楚私营企业在哪些情况下能合法解除劳动关系,也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想了解一下具体有哪些情形,这样心里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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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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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营企业中,劳动关系的解除存在多种情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好比两个人一起做一件事,经过商量后都觉得不做了,那就可以和平分开。比如,员工找到了更好的发展机会,和企业老板商量后,老板也同意,这种情况下双方就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其次是劳动者存在过错时用人单位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举个例子,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多次违反公司的考勤制度,迟到早退情况严重,公司就可以依据这条规定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 再者是用人单位的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例如,企业因市场环境变化,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为了维持企业的生存,就可能会进行经济性裁员。 另外还有劳动者无过错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比如,员工因为生病,在医疗期满后无法再从事原来的工作,公司也没有其他合适的岗位安排给他,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最后是劳动者主动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员工如果有更好的发展方向或者其他原因想离开公司,只要按照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比如,员工找到了更适合自己的工作,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到时间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总之,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的解除有多种情形,每种情形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当遵守这些规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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