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如何约定利率以及怎样计算利息?


在民间借贷中,利率的约定和利息的计算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借贷双方的利益,也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关于利率的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利率,但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举个例子,如果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是3.65%,那么约定的年利率就不能超过3.65%×4 = 14.6%。如果超过了这个上限,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是无效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超过部分的利息。 其次,利息的计算方式。常见的利息计算方式有两种,即单利和复利。单利是指只按照本金计算利息,公式为:利息 = 本金 × 利率 × 借款期限。例如,您借款1万元,年利率是10%,借款期限为1年,那么利息就是10000×10%×1 = 1000元。 而复利则是指在每一个计息期后,将所生利息加入本金再计利息,也就是“利滚利”。不过,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如果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总之,在民间借贷中,约定利率和计算利息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