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有哪些法律常识?


民间借贷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了解相关法律常识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以下从几个重要方面为您介绍民间借贷案件的法律常识。 首先是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这意味着,仅有借款的合意还不够,必须实际交付借款,借款合同才正式成立。比如,甲和乙达成了借款协议,但甲并未实际将钱交给乙,此时借款合同并未成立。而对于非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一般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借款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例如,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65%,那么双方约定的年利率就不能超过14.6%,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在借款担保方面,如果有保证人提供担保,需要明确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另外,关于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借款到期后,债权人在三年内没有向债务人主张权利,那么可能会面临诉讼时效经过的风险,债务人可以以此为由进行抗辩。但是,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通过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会发生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最后,如果借款人不还钱,出借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在提起诉讼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