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孩子离婚会有什么后果?
两个孩子的家庭离婚后,会在多个方面产生法律后果,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包括婚生子女的抚养和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实践中,如果有两个孩子,法院通常会考虑尽量让两个孩子都能得到较好的照顾,可能会判决父母双方各抚养一个孩子,但这不是绝对的,还是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
其次是抚养费的承担。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果两个孩子分别由父母各自抚养,可能双方都不需要再向对方支付抚养费,但如果一方抚养两个孩子,另一方则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再者是财产分割方面。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考虑到抚养孩子等因素,适当照顾抚养孩子一方的利益。
最后,在探视权上。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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