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无约定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同样要赔偿双倍工资?


在探讨试用期无约定解除劳动关系是否要赔偿双倍工资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分情况进行分析,明确相关的法律概念和依据。 首先,双倍工资赔偿通常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强调的是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惩罚性赔偿。 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已经超过一个月,那么从第二个月开始,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例如,小李在试用期工作了三个月,公司一直未与他签订书面合同,那么从第二个月起,小李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然而,关于试用期无约定解除劳动关系,这主要涉及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无约定解除劳动关系,且不符合法定解除情形,那么这种解除属于违法解除。但违法解除并不直接等同于要支付双倍工资,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例如,小张在试用期两个月时被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关系,他的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公司需要支付给他的赔偿金就是5000元(半个月工资的二倍)。 综上所述,试用期无约定解除劳动关系和赔偿双倍工资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和情形。双倍工资主要针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无约定解除劳动关系更多涉及违法解除的赔偿金问题。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要准确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