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误解的撤销程序是什么?


重大误解在法律上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首先,要明确的是,重大误解的撤销不能由当事人自行单方面完成,必须借助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力量。也就是说,不能仅仅是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对方撤销就生效,而需要通过法定的裁判机构来处理。 如果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来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第一步是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要能够证明你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比如签订合同时存在信息的错误获取、对关键条款的理解偏差等,以及因为这种误解而遭受了较大的损失。例如,你本来以为购买的是某知名品牌的产品,但实际上收到的是质量较差的仿冒品,这就属于对标的物质量的重大误解。 第二步是撰写起诉状。起诉状要清晰地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即请求撤销合同),事实和理由(详细阐述重大误解的情况和过程)。 第三步是将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一并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法院在受理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包括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等环节。最后,法院会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是否撤销合同的判决。 如果选择仲裁的方式,程序与诉讼类似。首先要查看合同中是否有仲裁条款,如果有且该仲裁条款有效,就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申请也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和申请书,仲裁机构受理后会组织仲裁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也消灭。所以,一旦发现存在重大误解,要及时行使撤销权,以免超过法定的除斥期间而丧失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