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犯罪预备是否构成多次盗窃中的一次?
我之前有过两次盗窃既遂的情况,最近又准备去偷东西,但还没开始行动就被发现了。我很担心这次犯罪预备行为会不会也算作多次盗窃里的一次,这样的话刑罚可能会更重。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盗窃犯罪预备到底会不会构成多次盗窃中的一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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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盗窃犯罪预备是否构成多次盗窃中的一次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多次盗窃是指在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行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构成盗窃罪的情形之一。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盗窃犯罪预备是否能构成多次盗窃中的一次,目前并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条文规定。不过从司法实践和法理角度来看,多次盗窃强调的是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盗窃行为。犯罪预备虽然体现了行为人实施犯罪的意图,但它毕竟还没有实际着手实施盗窃行为,没有对公私财物所有权造成现实的侵害。如果将所有的盗窃犯罪预备都纳入多次盗窃的次数统计,可能会扩大打击面。 在具体的司法认定中,法官通常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预备行为的程度,如果只是有初步的犯意表示,还未进行实质的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行为,一般不会认定为多次盗窃中的一次;但如果预备行为已经非常接近着手实施盗窃,如已经携带工具到达盗窃现场等,可能会被认定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存在被认定为多次盗窃中一次的可能性。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盗窃犯罪预备一定构成或不构成多次盗窃中的一次,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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