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算犯罪成立吗?
我朋友计划去盗窃,都准备好了作案工具,可还没实施就被发现了。我想知道他这种处于犯罪预备阶段的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犯罪成立呢?我很担心他会被认定犯罪,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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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是否算犯罪成立,需要从法律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分析。 首先,解释一下犯罪预备的概念。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犯罪人还没有真正开始实施犯罪行为,只是在做一些前期的准备工作,比如购买作案工具、观察犯罪地点、寻找共同犯罪人等。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表明犯罪预备是被刑法所规定的一种犯罪形态,也就是说犯罪预备是算犯罪成立的。虽然犯罪预备行为没有实际造成犯罪结果,但它对社会秩序已经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所以刑法将其认定为犯罪行为。 不过,犯罪预备与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等形态有所不同。犯罪既遂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完成,达到了犯罪人预期的结果;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而犯罪预备是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前的阶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预备的处罚相对犯罪既遂和未遂会更轻一些,因为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法官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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