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犯罪预备行为该如何界定?

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犯罪预备行为的。比如我听说有人为了盗窃提前去踩点,这算犯罪预备吗?我不太清楚像这种为犯罪做准备的行为,到底要满足什么条件才会被认定为犯罪预备,所以想了解下界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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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这是犯罪行为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介于产生犯罪意图和着手实施犯罪之间。 界定犯罪预备行为,需要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来判断。从主观方面看,行为人必须具有犯罪的故意,也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为了实施犯罪,并且希望这种犯罪结果的发生。这意味着行为人有明确的犯罪目的和计划,而不是偶然的、无意识的行为。例如,某人打算抢劫银行,他内心清楚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的,但还是积极地去准备,这就体现了主观上的犯罪故意。 从客观方面看,行为人实施了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准备工具是指准备为实施犯罪所使用的各种物品,比如为了杀人而购买刀具,为了盗窃而准备撬锁工具等。制造条件则是指除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为实施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像进行犯罪前的调查、踩点,勾结共同犯罪人,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等。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一规定明确了犯罪预备行为的定义和处罚原则。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犯罪预备行为本身并没有造成实际的犯罪结果,但它已经对社会秩序和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所以法律对其进行了相应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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