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会构成实质犯罪吗?
我最近对犯罪预备这个法律概念比较困惑,想知道如果有人只是在为犯罪做准备,像准备工具、踩点这些行为,这算不算是构成了实质犯罪呢?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判定的,这种犯罪预备行为会受到怎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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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构成犯罪。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打个比方,为了入室盗窃而去购买开锁工具,这就是准备工具的犯罪预备行为;为了抢劫去提前查看目标地点的情况,这就是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 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虽然犯罪预备行为还没有直接去侵害犯罪客体,比如上面说的盗窃还没真正偷到东西,抢劫还没抢到财物,但它已经让犯罪客体面临马上就要被侵害的现实危险了,所以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 《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刑法分则规定的独立预备罪,不再适用本规定)。例如,甲为了杀人买了刀,还踩了点,但因为被人发现制止而没有着手实施杀人行为,甲就属于预备犯,在处罚时就可以比照既遂的杀人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不过在处罚预备犯时要注意:“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等处罚,意味着一般情况下会从轻等处罚,但特殊情况如准备实行特别重大犯罪、预备行为形成重大危险时,也可以不予从轻等处罚;“比照的既遂犯”,应是和预备犯向前发展可能形成的既遂犯在不法、责任方面相同或相似的;究竟是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要综合考察整个案件情况,比如犯罪预备行为是否实施终了、可能起到的作用大小等。 相关概念: 犯罪预备: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 预备犯:实施犯罪预备行为的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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