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期间丈夫骚扰妻子该怎么办?


在离婚诉讼期间,如果丈夫骚扰妻子,妻子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所以,当妻子遭遇丈夫骚扰,且这种骚扰行为让她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时,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在审查后,如果认定存在家庭暴力或现实危险,会作出裁定,禁止丈夫实施骚扰、跟踪、接触妻子及其相关近亲属等行为。其次,报警也是一个重要的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如果丈夫的骚扰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妻子报警后,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对丈夫进行相应的处罚。此外,妻子还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骚扰的短信、电话录音、视频、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在离婚诉讼中也能起到重要作用,证明丈夫的行为对婚姻关系的破裂存在过错,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法院可能会对无过错方即妻子给予适当的照顾。总之,在离婚诉讼期间遭遇骚扰,妻子要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