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前建设是不是违法的?
我家面临征地拆迁,但在拆迁前想加盖一些房屋用于居住或其他用途,不知道这样做会不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想了解下在征地拆迁前建设具体在哪些情况下会被认定为违法,以及违法建设会面临怎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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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前建设是否违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从规划角度来看,房屋建设需遵循国家级、省级、市级以及县级政府的规划及标准。若在禁建区(比如政府划定的特定保护区域,不允许进行建设活动的区域)、绿化带(为了城市绿化、生态环境等目的规划的区域)或未经土地规划许可(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对土地用途、建设规划等方面的审批)等地建房,这种建设行为就是违法的。例如,某块土地被规划为农田保护区,在该区域建设房屋就违反了规划要求。 其次,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也就是说,一旦征收范围确定了,再进行建设且目的是为了增加补偿费用,这种建设行为是不被允许的,也是违法的。比如,为了在拆迁时多获得补偿,在征收范围确定后加盖房屋,这种行为就会被认定违法且无法获得相应补偿。 对于违法建设的后果,一方面,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可能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在拆迁过程中依法无需给予补偿。另一方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还可能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相关部门可能会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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