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到检察院后的程序有哪些?
我的案子已经到检察院了,我不太清楚接下来会经历什么流程。我想知道从案子到检察院开始,后续会有哪些具体的程序,这些程序是怎么进行的,大概需要多长时间,我在每个程序中又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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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案子到检察院后,一般会经历以下程序: 首先是受理与审查。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进行初步的接收和审查,看看案件的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等。这就好比我们收到一个包裹,要先检查包裹的外观、封条等是否完好。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审查。如果材料不全,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材料。 接着是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意见。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会讯问犯罪嫌疑人,核实案件的具体情况。同时,也会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这一步骤很重要,就像医生诊断病情,要多方面了解情况。犯罪嫌疑人在这个过程中有权利为自己辩解,辩护人也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出辩护意见。 然后是审查起诉。这是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判断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等。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院会作出起诉决定;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了六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 如果决定起诉,案件会进入到提起公诉阶段。检察院会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将案件移交给法院审判。法院会根据检察院的起诉进行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如果决定不起诉,检察院会公开宣布不起诉的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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