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案件从公安到检察院的流程是怎样的?

我涉及一个案件,目前在公安这边处理,不太清楚之后从公安到检察院会经历什么样的流程。想知道具体每个环节是怎样操作的,大概需要多长时间,以及在这个过程中我有哪些权利和需要注意的地方,希望了解一下。
展开 view-more
  • #公检流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案件从公安到检察院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首先是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受理的案件,会展开全面的侦查工作。这其中就包含对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询问证人、勘查现场、鉴定物证等。一旦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也确实、充分,并且写出了起诉意见书,就会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之后进入人民检察院的审查阶段。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后,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等。并且,检察院还会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在审查过程中,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