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程序一般是怎么走的?


检察院在司法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工作程序会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有一套较为常见的流程。 首先是案件受理。检察院会接收来自公安机关、监察机关等移送的案件,也会自行受理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比如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检察院会审查案件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接着是审查环节。对于刑事案件,检察院会重点审查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等。在这个过程中,检察院有权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例如,若犯罪嫌疑人对某些事实有新的陈述,检察院会进一步核实。对于民事、行政案件,检察院会审查生效裁判、调解书是否存在错误,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 然后是决定环节。经过审查后,检察院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决定。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作出起诉决定;如果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等,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案件,检察院还可以进行不起诉公开审查。在民事、行政检察中,如果发现法院的裁判、调解书存在错误,检察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抗诉、检察建议等。 最后是执行监督环节。检察院会对法院的审判活动以及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比如监督刑罚的执行是否合法,有无减刑、假释不当等情况。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情况,会通知执行机关纠正。总之,检察院的程序是为了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