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之后提供犯罪证据对自己有好处吗?
我朋友之前因为犯罪被判刑了,现在他知道了一些和这个案子相关的其他犯罪证据,想问问判了之后把这些证据提供出来,对他自己有没有好处呢?会不会让他的情况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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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决之后提供犯罪证据是否对自己有好处,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立功这个概念。立功是指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在我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在判决之后提供的犯罪证据是关于他人的犯罪行为,并且经过司法机关查证属实,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立功。一般立功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在后续的刑罚执行过程中,比如减刑环节予以考虑。例如在监狱服刑期间,如果有立功表现,监狱在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时会将此作为重要考量因素,法院也可能会基于立功情节,适当缩短服刑人员的刑期。 要是提供的证据涉及重大犯罪行为,属于重大立功表现,那么对当事人的好处就更明显了。有可能会被较大幅度地减轻处罚,甚至在符合条件时免除处罚。重大立功通常是指涉及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犯罪行为。 然而,如果提供的证据是关于自己其他未被发现的犯罪行为,这就不属于立功,而是属于自首余罪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自首余罪的情况,会对新发现的罪行进行定罪量刑,然后与之前已判决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合并执行。这种情况下,虽然如实供述自己的其他罪行属于法定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但整体上刑罚可能会加重。所以,判决后提供犯罪证据是否对自己有好处,关键在于证据的指向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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