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共同保证的效力是怎样的?

我给别人做了共同保证,但是不太清楚共同保证到底有什么效力。比如保证期间是多久,我和其他保证人之间的责任是怎么划分的,在债务人不还钱的时候我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想了解一下共同保证在法律上到底有哪些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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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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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保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为同一债务提供保证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有多个保证人一起为债务人的债务做担保。 共同保证的效力体现在多个方面。首先,关于保证人之间的内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如果保证合同明确了各个保证人的保证份额,那么每个保证人只需要对自己的份额负责。例如,甲、乙为丙的债务提供共同保证,约定甲承担 60%,乙承担 40%,那么在丙无法偿还债务时,甲就只对 60%的债务负责,乙对 40%负责。而如果没有约定份额,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或部分保证责任。 其次,在对外效力上,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不管是按份共同保证还是连带共同保证,保证人都需要在自己的保证范围内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对于保证人的追偿权。当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比如,甲作为保证人替债务人丙偿还了债务,那么甲就可以向丙追讨自己偿还的这笔钱。 另外,关于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这是为了保障保证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保证人长时间处于不确定的保证状态。 总之,共同保证的效力涉及到保证人之间、保证人与债权人、保证人与债务人等多方面的关系,这些关系都受到法律的明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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