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如果有人销售了有毒有害食品,法律上会怎么判刑呢?我不太清楚这个罪名的量刑尺度,是根据销售的数量,还是造成的后果来判,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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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这是一种严重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也就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一般是指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比如导致多人食物中毒,身体出现不良症状需要就医治疗等情况。而“其他严重情节”则会综合考虑销售金额、销售范围、持续时间等因素。如果销售金额巨大,影响范围广泛,或者长期从事此类违法销售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这是最严重的情形。例如因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导致购买者死亡,或者引发了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等,就会按照较重的刑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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