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居住地办理取保手续回执单盖章需要什么手续?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当涉及到居住地取保手续回执单盖章时,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存在差异,但一般来说,需要准备以下几类手续和材料。首先是身份证明材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的身份证是必不可少的,它是证明身份的基本凭证。此外,还可能需要提供户口本,以证明其户籍信息以及与居住地的关联。 再者是取保候审相关的法律文书,包括取保候审决定书,这是由司法机关作出的同意取保候审的正式文件;还有执行通知书,它明确了取保候审的执行要求和相关事项。另外,回执单本身也是重要材料,它用于记录相关信息并完成盖章确认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办理手续的流程方面,一般是先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居住地的相关执行机关,如派出所。到达后,向工作人员说明来意,提交材料。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后,会在回执单上进行盖章。盖章完成后,意味着回执单手续办理完毕,整个取保候审的执行程序也在居住地得到了进一步的确认和完善。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对于具体手续和流程可能会有细化规定,建议在办理前先咨询当地的执行机关,以确保顺利完成盖章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