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检察院不起诉,法院还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我之前出了交通事故,现在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了,但我心里还是不踏实,担心法院那边会不会再追究我的刑事责任。我不太懂法律程序,就想知道检察院不起诉后,法院是不是就不会再管这个事儿了,有没有这种可能还会继续追究刑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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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中,检察院和法院承担着不同的职能,而“不起诉”是一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不起诉,简单来说,就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从而决定不将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存在几种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况。比如,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此外,还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等情况。 当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通常情况下,法院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因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具有终止刑事诉讼的法律效力。一旦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意味着案件不会再移送到法院进行审判程序。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被害人不服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就会受理案件并进行审判,犯罪嫌疑人就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这种情况是基于被害人的起诉,而不是法院主动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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