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检察院不起诉后该怎么办?


当交通肇事罪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不起诉的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情况。酌定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证据不足不起诉则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如果是被不起诉人,在接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同时,如果被不起诉人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且对酌定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对于被害人而言,如果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此外,即使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但在民事方面,被害人仍然有权要求肇事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所以,被不起诉人可能还需要面对民事赔偿的问题,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民事诉讼等方式来解决赔偿纠纷。





